来源:开云全站网页版登陆 发布时间:2026-11-03 07:41: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和规章,上海期货交易所起草了《上海期货交易所瓦楞原纸期货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瓦楞原纸期货期权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瓦楞原纸期货事务细则》,现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
请将对上述合约和事务细则的有关定见和主张以书面或许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6年10月9日之前反应至上海期货交易所。您的反应信息一起标明您赞同将您的联络信息和材料被上海期货交易所运用,并仅用于本公告所述征求定见事宜,敬请知悉。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500号上海期货大厦31楼上海期货交易所法令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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